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发布证照临期提醒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5 来源: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发布证照临期提醒服务事项(第二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因证照过期对企业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将证照临期提醒服务事项(第二批)公告如下: 证照临期提醒服务事项(第二批)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有效期 1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年 2 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 6年 3 供热经营许可证 5年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年 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2年 6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年 7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电子证 4年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电子证 5年 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5年 10 民办学历学校筹设批复 3年 11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1年 12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不超过1年 13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最长3年 14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最长3年 15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6个月 16 临时使用林地 2年 17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年 18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