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人员问责程序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问责情形 依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三定”职责,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服从组织分配,“分内的事认真干、交叉的事主动干、额外的事愉快干”,不得推诿扯皮、“踢皮球”;对服务群众不能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对工作作风漂浮,工作低标准、不讲效率,敷衍塞责、办事拖拉;不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批,擅自增加材料、环节,超时限、超职权、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进行问责。 二、问责层级 (一)科室。依照科室职责,每月排查。发现科室内部、局内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或局外单位有符合问责情形的,月底前报机关党(纪)委;没有符合问责情形的,要对发现科室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教育的人员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既无问责情形、又无问题的科室需要报告理由。 (二)局内部。由机关党(纪)委负责对各科室上报的需要问责的人员,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问责的人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对外单位需要问责事项或人员的按照市委办要求上报。 (三)上级检查。在上级部门例行监督检查、审计、巡视巡察或依据群众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涉及到的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三、问责原则 自查从轻、被查从重。凡是本人、科室自查提出的,将按照市委《关于开展“两谈一会”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并参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从轻问责,凡是被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从重问责,不仅要对相关责任人顶格问责,还要问责科室负责人和负有监督责任的科室、责任人,情形严重的问责主管和主要领导干部。 四、问责程序 1、启动。由机关党(纪)委汇总初查后启动。 2、调查。按照事项类别,负有监督职责的科室按照机关党(纪)委要求配合初查和调查,调查结果要有调查、被调查人员签字。 3、申诉。被调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申诉。 4、决定。问责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形成问责决定。 5、实施。问责决定作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被问责人员应向局党组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五、责任分工 各科室除完成本科室的卫生、消防安全、办公设备管理,并对科室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日常监管等共性职责外,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应诉、“放管服”“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三项制度”“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无证明城市”“双创双服”“三创四建”、审批与监管衔接协调等工作。并对各科室落实上述政策要求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运行监督科: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督查,纠正违规行为;受理和处理对局科室、进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大厅办公环境、人员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人员工作纪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审批科室:依法规范做好所负责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落实好“放管服”“行政许可标准化”“一次性书面告知”、档案整理、归集等。对县市区相关审批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承担的市级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进行牵头推进,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落实好相关任务。 办公室:负责全局消防、用水用电、防盗、档案、印章、食堂等各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公务用车正常运转;牵头负责协调、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中各项任务。对各科室在履行消防、用水用电、防盗、档案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卫生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全局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创优、评优活动以及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制订及实施工作;负责人员编制、干部考核、工资福利工作。对机关各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信息技术科:牵总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局电子屏、自助设备等电子设备运行维护;负责全局审批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保障;负责局机房和网站的安全保障工作。 勘验评审科:依法做好现场勘验、评审等工作;贯彻落实勘验评审各项制度、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负责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费的申报发放工作;负责受理、核实有关专家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综合受理科:做好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的“受理”、咨询、接待、引导、帮办等服务工作;将“明白卡”“一次性书面告知书”“补齐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审批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送达咨询、申请人;负责“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无休日预约服务”工作,并做好服务记录。 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编制、调整和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销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机关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应用会计核算平台记账工作;负责机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资料整理、装订、保管工作。督促、指导相关科室落实预算项目绩效的编制、评价工作;督促相关科室项目经费完成财政序时支出进度要求。 交易监督科: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按照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开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管理;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工作平台,依据采购人(甲方)的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负责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依法编制采购文件、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开评标程序等工作; 依法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价工作。 产权交易中心:为土地和矿业权出让、排污权交易、企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提供服务;承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办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