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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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汇编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编写了《邢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常见问答》(以下简称常见问答),对近年来业务审批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包含了投资项目、文教卫生、应急管理、社会事务、产权交易等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常见问题,考虑到今后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的变动,本常见问答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欢迎各办事企业和个人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电话:2610396

  • 投资管理
  • 应急管理
  • 文教卫生
  • 社会事务类
  • 产权交易类

投资管理

  •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依据文件有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依据文件有哪些?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
  • 3、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文件有哪些?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 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依据文件有哪些?
    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依据《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指南》。
  • 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据文件有哪些?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依据《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河北省水利厅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6、市级取水许可审查范围是?
    年取水量100万至500万立方米地表水取水及市管水库取水。
  • 7、什么情况下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 8、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指的是?
    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 9、什么是水工程?
    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 10、项目核准、备案都要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
    不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需要通过平台办理。
  • 11、那类企业投资项目属于核准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 12、那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 13、对审批项目是批概算还是批初设有什么界定吗?有什么说明或者文件吗?
    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规定:省级项目:凡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且建设规模小于5000平方米(含)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办公楼项目)只审核投资概算下达投资计划。市、县项目:由市县自行制定标准。
  • 14、对于因故未履行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还给补办吗?如何办理?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15、国有事业单位,属国家全额拨款。投资新建一个研究所项目,上报投资为自筹,这类项目是审批还是备案?
    答:属于审批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应按审批制履行程序。
  • 16、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已批复,在做项目概算设计后,项目的总投资与可研批复投资减少了20%-30%,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审批可研呢?
    答:需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你们应制定本级的管理办法。
  • 17、政府投资项目,环评批复是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件?依据是什么?
    答:不是,根据最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时,环评审批不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8、使用政府资金项目审批过程中,项目可研批复后项目单位是先编制初步设计还是连同概算一起编制?组织专家评审如何进行?专家会后,审批部门是否需要出具意见?
    答: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应一起编制,同步完成。统一评审后,由审批部门出具批复文件。
  • 19、政府投资的审批类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算前,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20、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请问这几项材料具体是什么呢?
    答:“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指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投资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财务报表由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出规定,有统一的格式和编报要求。投资意向书、董事会决议等由项目所在企业的董事会或者投资方出具。通常是投资各方当事人就项目的投资问题,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等。
  • 2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投资规模增加20%左右,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立项变更?如可以申请,需要重新做项目申请报告?
    答:可以申请立项变更,《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 2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完成后,需要批复初步设计吗?
    答:不需要,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核准程序后,不需再审批初步设计。
  • 23、已批项目分期建设需要发改委重新批吗?
    答: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需要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24、发改部门核准时项目占地怎么批复?投资中是否包括不符合规划部分的占地和建设内容?
    答:按照规定需要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核准的必备文件,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 25、项目选址意见是否为核准项目的前置条件?
    答:是前置条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18〕4号)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26、项目单位在办理项目核准时,可以直接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代替预审意见吗,还需要土地部门的预审意见吗?
    答: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明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27、事业单位资金自筹,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在核准目录内的是否可以进行备案?
    答:请参照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执行,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但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除外。
  • 28、汽车零部件项目审批权限是在省级还是在属地备案?
    答:依据冀发改法规〔2020〕203号通知,汽车零部件按属地原则管理。
  • 29、备案项目法人和建设内容都发生变化,项目竣工一年后,企业在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机关可以办理变更吗?
    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8〕4号)第四十二条:项目备案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包括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第五十六条:企业未依法向备案机关备案即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备案机关责令纠正,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在涉及审批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出具同意建设的意见后,可以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补办备案信息。
  • 30、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是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备案机关是发改部门。请问两个文件中提到的“备案”是否是同样的事项?一个外资企业想增加设备扩大生产,需要办理环评,相应需提供备案信息,变更备案应在那个部门办理?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在商务部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在发改部门,主要区别在于需办理事项是“企业设立”还是“投资项目”。
  • 31、市场主体拿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负责人)是否可以备案?
    答:可以,根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办〔2018〕4号)第六十一条“企业分支机构经本企业授权、个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投资项目的备案主体。
  • 32、备案项目是否需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答:不需要(国家有规定的除外)。《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第五条明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阶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33、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不知道在哪一级政府备案的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
    答:审批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明确管理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原则上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同级政府确定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依据主要为《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备案机关进行备案。有关政策可以查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34、备案项目立项机关还要不要项目简介?如果不要怎么界定项目产业政策、产品产能特别是工艺是否是国家还有河北省的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资本金是否是必填项?如何理解?是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还是银行存款证明?备案如果不要项目简介无法确定它的能耗数量,而且省里的节能审查紧急通知中规定所有项目均应编制节能专项报告。
    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国家及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上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可在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增加工艺流程等内容,企业告知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指导企业补正。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应对其资本金进行说明,资本金金额由企业在项目备案信息中填写或在项目申请书说明即可,但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要求。企业应对其备案项目信息和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节能审查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35、备案项目中计划开工日期与备案信息录入时间有何要求?
    答:计划开工日期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科学确定,在备案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
  • 36、按照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格式文本中要求有项目资本金金额及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必须填写,是否可以用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来代替?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应对其资本金进行说明,资本金金额由企业在项目备案信息中填写或在项目申请书说明即可,但必须符合国务院有关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要求。企业应对其备案项目信息和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